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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报送2014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4〕107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人事处(干部处),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干部处):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工作安排,2014年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继续实行考试、评审、答辩相结合的办法。为了做好2014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单位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含财会管理岗位);
3.按规定完成财政、人社部门以前年度(含2014年)继续教育学习;
4.取得A、B级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通知书(在有效期内),符合《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规定免试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外语;
5.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5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按照《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规定执行,同时对2014年年满45周岁的会计人员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6.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下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9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3年(提供全部学历原件);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后取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3年(提供全部学历原件);
5.中专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后取中专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7年。此条仅适用于县乡级单位(市辖区级单位除外);
6.虽不具有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可破格申请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免除外语考试。
(三)学术水平。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或译著中,本人撰写部分专著在5万字以上,译著在3万字以上;
2.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经济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不少于2篇(独著每篇2000字以上)。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3.公开出版并发行的具有书刊号为ISBN的会计专业教材中,本人撰写部分在2万字以上。
(四)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近五年(2009-2013年)年度任职考核获得优秀等次应在2次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含2项):
1.主持的财务、会计工作,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并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为优秀单位。
2.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本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预算、会计岗位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等,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
3.立足本职工作,参与管理,当好领导参谋,在增加收入、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成绩突出的。
4.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过3篇以上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查报告。报告主题明确、层次清楚,文字流畅,分析透彻,建议切实可行。
5.主持或承担设区的市以上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其成果已通过鉴定。
6.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
7.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承担市地级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2个以上,或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项目2个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8.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会计司法鉴定,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侦破、定性和处理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工作业绩与成果,申报者均应提供相关的、有足够证明力的原始材料或其他佐证材料(按系统表项目填写,不少于5小项)。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陕西省2014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书面申请。
(二)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上报评审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的考试情况、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工作和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公示期限一周,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要出具公示信息及证明,并在评审表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
(三)报送评审、答辩材料。
1.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的评审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同意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2.省级以下单位会计人员的评审材料,报经市(区)人社局初审合格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复审、汇总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3.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会计人员符合条件者,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其隶属关系分别推荐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三、报送材料要求
陕西省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同时报送如下纸质材料备查。
(一)主管单位或市(区)人社部门推荐函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1份;本人签名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简表1份(不少于5项),以上表格都装入1个透明文件袋内。
(三)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
(四)单位出具的本人任现职期间以写实为主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总结推荐材料1份,总结推荐材料中姓名必须用“本人”代替,单位名称必须用“本单位”代替,不得出现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
(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位)证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与下面的(六)获奖证书中的复印件一起装订成册,并标注目录。
(六)任现职期间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有关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要求单位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复印件与上面的(五)中的复印件一起装订成册,并标注目录。
(七)能代表本人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著(要求提供书刊原件)。除提供原著外,还应附论著提要,并经所在单位的财务、人事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即证明申报人在完成论著中的作用,有社会实践意义的还应证明其在社会或单位经济效益方面的成果)。
(八)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1份。主要说明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任现职期间的突出工作及业绩成果。
(九)材料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高会考试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推荐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绩及论著不装订。其余材料按照《陕西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量化评价项目表》中项目顺序装订,并在首页编制装订册目录表及页码。要求个人申报材料装入硬塑料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书写申报人姓名,盒内附本盒报送材料目录表。
四、材料填写及其他应注意事项
(一)各种表格在计算机上先填写后按要求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为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表格,在陕西会计网专区下载,填写后再打印(可手填写);其余材料(含复印件)均统一为A4纸张。
(二)“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高级会计师的理由。
(三)所申报的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四)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对被推荐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成果总结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材料以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财政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性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六)评审材料于评审答辩结束后,由本人在答辩现场领回。
五、网报材料申报流程
申报人于2014年12月10日-19日登录“陕西会计”网(snkj.sf.gov.cn),点击“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系统”,按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材料,其中包括申报相关个人信息、2篇论文、著作或者教材、任职年度考核、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简历、现任职期间主要工作及业绩及获奖情况等。申报人提交申请后,由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网上远程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简表,申报人打印评审简表,并携带报送材料到省市级会计管理部门现场进行审核并交费,交费成功后不予退费,复审通过后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答辩时间和地点。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现场材料审核报送时间:2014年12月16日-24日,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参评准备工作。
报送地址: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西安市南四府街49号)。
联系人:任 磊
联系电话:029—8761174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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