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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巨化集团公司: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4〕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对象、范围、条件以及各项材料的要求,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4〕43号)文件执行。同时,申报对象必须提供近两年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合格证书以及近五年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文件(复印件)。
二、报送程序
评审材料按属地原则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各县(市)财政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汇总后的《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评审公示。公示后,有关材料连同公示情况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后统一报送省财政厅。市本级(含两区)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审查,由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
三、报送时间
各县(市)财政局、市本级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报市财政局会计处,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相关电子表格可在浙江省财政厅网站(网址:http//www.zjczt.gov.cn)或衢州财政地税网(网址:http//www.qzft.gov.cn)下载。联系电话:0570-3055217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5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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