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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申报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2015年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及有关说明、收费标准等,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评审信息及时传达给评审申报人员。各县(市)财政部门须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文件的要求,严把材料质量关,对送审材料对照“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进行初审,认真核实后,在相关内容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盖章确认。
三、材料报送的时间与地点:
徐州市区申报人员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5月5日至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材料报送地点:(新城区)市行政中心西三区534室,电话:0516-83731128。
各县(市)申报人员按照所在地财政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报送。各县(市)财政部门于5月13日将核实确认后的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四、《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及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等,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或徐州会计管理网()查阅或下载取得。
徐州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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