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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陕职改办字〔2013〕17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工作安排,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继续实行考试、评审、答辩相结合的办法。为了做好2013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会计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书面申请。
(二)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上报评审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的考试情况、基本条件、工作业绩和主要科研成果等情况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公示期限一周,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要出具公示信息及证明,并在评审表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
(三)报送评审、答辩材料。
1.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的评审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同意后直接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2.省级以下单位会计人员的评审材料,报经市区人社局初审合格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复审、汇总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3.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会计人员符合条件者,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其隶属关系分别推荐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2.在单位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含财会管理岗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2013年底以前)继续教育学习;
3.已取得在有效期内的A、B级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5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通知书;
4.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有效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以下均同);
(2)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3年(提供全部学历原件);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后取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3年(提供全部学历原件);
(5)中专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后取中专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7年。此条仅适用于县乡级单位(市辖区级单位除外);
(6)虽不具有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可破格申请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免除外语考试。
(二)申报人员符合《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规定免试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外语: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长期”为连续从事财会工作20年以上);
3.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4.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人员(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5.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博士学位;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人员;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7.获二次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5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3名的。各种奖励、著作均为任职以来所取得;
凡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如实填写《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材料上报省财政厅后,由省人社厅统一审核。
(三)计算机免试。
免试条件按照《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规定执行,同时对2013年年满45周岁的会计人员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凡符合免试条件的会计人员应填写《申请计算机运用能力考试免试表》,材料上报省财政厅后,由省人社厅统一审核。
三、报送材料要求
陕西省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同时申报如下纸质材料备查。
(一)主管单位或市(区)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函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可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可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1份都装入透明的1个文件袋内。
(三)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示信息证明1份。
(四)单位出具的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1份,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推荐材料和工作总结中姓名必须用“本人”称呼,单位必须用”本单位”称呼,不得出现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
(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位)证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与其他附件统一装订,另1份全部学历(位)复印件单独装订。
(六)任现职期间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有关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要求单位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复印件与申请中的其他附件材料整理装订成册。
(七)能代表本人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著(要求提供书刊原件)。基本要求:必须是任职期间公开出版的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专著在5万字以上,译著3万字以上);或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论文(独著每篇2000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并发行的具有书刊号为ISBN的会计专业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论著除提供原著外,还应附论著提要,并经所在单位的财务、人事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即证明申报人在完成论著中的作用,有社会实践意义的还应证明其在社会或单位经济效益方面的成果)。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八)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1份。主要说明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任现职期间的突出工作业绩。
(九)材料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高会考试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推荐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绩及论著不装订。其余材料按照《陕西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量化评价项目表》中项目顺序装订,并在首页编制装订册目录表及页码。要求个人申报材料装入硬塑料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书写申报人姓名,盒内附本盒报送材料目录表。
四、材料填写及其他应注意事项
(一)各种表格在计算机上先填写后按要求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为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表格,在陕西会计网站下载打印;其余材料(含复印件)均统一为A4纸张。
(二)“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高级会计师的理由。
(三)所申报的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四)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对被推荐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材料以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财政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性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六)评审材料于评审答辩结束后,由本人在答辩现场领回。
五、网报材料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于2013年12月14日-27日登录“陕西会计”网(snkj.sf.gov.cn),点击“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系统”,按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材料,其中包括申报相关个人信息、论文、著作或者教材、任职年度考核、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简历、现任职期间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等。申报人提交申请后,由会计管理部门先网上远程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简表,申报人打印评审简表,并携带报送材料到省市级会计管理部门现场进行审核并交费,交费成功后不予退费,符审通过后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答辩时间和地点。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现场材料审核报送时间:2013年12月17日-28日,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参评准备工作。
报送地址:西安市南四府街49号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联系人:任 磊 联系电话:029—87611481
附件: 陕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答辩量化评价项目表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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