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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退档材料的通知
2013年度我市高级会计师参评人员退档材料已从省厅寄回,请各位参评人员自10月20日起至11月30日到我处凭个人身份证领取,逾期未领取将作销毁处理。领取时,高师评审通过人员须同时上交两寸照片一张(黑彩不限),并于照片后用铅笔签名,用于制作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证书制作完成后统一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分发。未领取评审费发票人员,凭原收款收据同时换取正式发票。
地址:湖滨北路98号财经厦402会计处。
联系电话:5398197、5058253。
厦门市财政局 会计处
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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