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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 海南省财政厅 编辑: 2015/11/24 13:32:46 字体: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海南省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5日,共15个工作日。因考试成绩公布至申报材料受理间隔时间短,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并且需要参加今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逾期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受理地点

  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17楼1703室),咨询电话:0898—68531650。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是2013至201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国线)合格者,或201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省线)合格者。

  (二)符合《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财会[2006]1966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关于申报材料公示1周时间情况证明的书面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证明中应注明具体公示日期)。

  (三)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整理后交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评审料有关要求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登录“海南省财政厅—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

  (二)《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

  (三)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个人工作总结;

  (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2、身份证;3、学历证书;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会计师资格证书;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7、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8、业绩成果材料;9、符合破格或免试条件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反映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政策理论水平的材料,具体参见《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财会[2006]1966号)第三条。其中,财会专业论文、著作、专项调查分析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以上申报材料的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应以A4规格纸张复印一式2份,在每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除《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外,其他资料依序装订。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评审人应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申报材料虚假及鉴定意见失实的,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鉴定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评审人员学历、资历、论著、业绩成果、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的有效时间是2015年12月31日,其他电子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

  附件:

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任职时间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最高学历
 
专业
 
手机号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高会考试
合格证书
取得时间
 
会计师
资格证
取得时间
 
证    号
 
证    号
 
 
计算机等
级证书
取得时间
 
 
职称外语证书
取得时间
 
证    号
 
证    号
 
 
论文名称(发表刊物刊号、时间)主要业绩成果
 
 
 
工作
经历
 
 
 
申报人
承诺
本人承诺对申报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后果。
 
                                        申报人(签字):
 
单位审
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2015年各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时间及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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