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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7年高会评审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6月2日-12日,以下是北京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填报的相关说明,包括申报材料要求、论文要求,希望大家仔细阅读,对评审填报工作有好处!现场审核时间、地址:申报人按“申报材料的要求”带齐申报材料,于2017年7月4日—12日到北京一商集团干部学校现场审核。
关于2017年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填报的说明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如实填写《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
(一)申报材料的种类、份数等要求
1.《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3份,均须使用A4纸建议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不得另加附页。申报表中须亲笔签名的地方一律用蓝黑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签字。再由本人工作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档案存放在单位的或在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审核后,须签署经办人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章。
2.申报表 “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单位”所填写的文字与盖章处必须一致,不能多字,少字。
3.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应在申报表侧面加盖骑缝盖。单位公章不能代替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章、没有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章不予受理。
4.申报表 “专业技术工作”,填写工作(项目)名称不能少于4行。
5.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现场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侧面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或工作单位骑缝章。
6.申报人提交与申报表中"专业获奖、取得专利、标准制定"及"发表论文、论(译)著情况"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申报人业绩成果须为担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经现场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每页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或工作单位骑缝章。其中著作复印件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文章内容页,并按顺序装订整齐。
7.申报人准备近期二寸或小二寸免冠照片1张(蓝底为宜,背面署名、与上传照片同一底板)。
8.申报论文一篇(上传文章内容与现场提交文章内容相一致,论文内容和格式要求可参照"论文要求")。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申报人准备公文袋一个(牛皮纸袋),需坚固,无破损,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按顺序如实填写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并将申报人姓名、手机号码、所在单位性质(A:企业 B:事业及其他)填写在公文袋右上角。
二、论文要求
(一)内容要求
申报人送交的论文,可以是在有关报刊上发表过的,也可以是为申报职称专门撰写的。无论哪种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紧密结合自己取得中级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资格以后,所从事的会计管理工作及专业特点,由本人独立撰写,论文必须是工作研究类的论文,要紧密结合实际工作。
2.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本专业的理论问题和发展趋势有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
(二)申报人撰写论文要避免以下现象
1.论文的题目太大,而申报人的经历和视野有限,掌握和积累的材料有限,对相应的问题不熟悉,使论文对有关工作的研究,出现深入不下去或以偏概全的问题。
2.论文不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只是泛泛的议论一些观点和问题,讲述众所周知的一些道理,或介绍申报人接触到的一些新知识、新概念、新方法,文章中缺少本人对有关问题亲自实践和深入研究的内容。
3.申报人把教材上、报刊上的文章或别人写过的东西大篇幅地抄袭、拼凑成一篇文章。在文章中看不到申报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送交的
申报人撰写的下列材料不得作为参加评审的论文送交评审委员会
1.宣传报道稿件
2.会议发言稿
3.会议简报
4.资料介绍
5.考察报告
6.项目报告
7.教材
8.毕业论文
9.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10.经济技术类报告
11.译文
12.工作计划
13.章程、办法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
(四)编写要求
1.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2.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3.申报论文建议A4大小双面打印、左侧双订装订,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4.论文摘要字数在 400 至 500 字之间,正文字数在5000 字左右。
(五)编写格式
1.封面(包括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课题的专业方向)
2.目录
3.摘要
4.关键词
5.绪论(说明研究背景、动机、意义和目的)
6.论文主体
7.结论及建议
8.参考文献表(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
9.封底(可用A4白纸)
三、现场审核和查询答辩时间
(一)现场审核时间、地址
申报人按“申报材料的要求”带齐申报材料,于2017年7月4日—12日到北京一商集团干部学校现场审核。
审核时间:
7月4—1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7月12日 上午9:00-11:30
审核地址:海淀区远大路19号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现场缴纳评审费700元(现金)。(京人社专技发【2013】300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查询时间
1、现场审核和缴费成功后,凭短信通知查询答辩时间和地点,一但错过,无法补答。
2、参评人员于一个月后(时间不确定)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bjrbj.gov.cn)查询评审结果公示通知。公示期15天,错过无法查询。
3、评审结果公示后,凭短信通知领取高级会计师证书。
4、评审结果公示、证书印制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申报期间政策咨询电话:010-88431559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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