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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镇财会〔2017〕8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2017〕1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7]32号)的精神和要求,今年我省将启用“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申报系统”,申报人在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且要求两者的基本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6月15日9:00至7月14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完成提交网上申报之后,申报人应于7月11日前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和证书原件前往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及时办理证书核对等相关事宜,并于7月11-13日将所有装订好的纸质材料交至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镇江市正东路10号),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各辖市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应及时提醒并做好本地区申报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及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7]32号)
请点击查看://www.fawtography.com/gaojikuaijishi/sbps/zh1706141350.shtml
镇江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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