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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7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主要采取审阅材料、答辩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审阅材料审查申报人的基本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及论文论著条件等;答辩测试申报人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水平;考察了解申报人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表现。
关于开展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财会函〔2017〕305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0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原则上仍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财会〔2016〕1203号)文件执行。评审工作中如有与皖人社秘〔2017〕304号冲突的,按照304号执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如相关规定与之冲突的,以《实施意见》为准。本次评审所要求年限计算周年为2012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评审主要采取审阅材料、答辩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审阅材料审查申报人的基本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及论文论著条件等;答辩测试申报人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水平;考察了解申报人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表现。
二、申报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
1.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符合我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可申报并参加评审。
2.在军队担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转业到地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其原有专业技术资格依然有效,按照相关规定换发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3.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4.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同底板彩色照片1张)。
2.《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下同)。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近五年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度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2016年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破格申报人员无需提交继续教育证书。
8.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书1份(2000字以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出具,并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确认)。
9.近5年(2012-2016年)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情况表。
10.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荣誉证书等复印件1份。
11.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的论文、著作、个人财务工作总结等原件1份。
12.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材料。
1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四、注意事项
1、破格申报。破格申报的,须填写《破格申报人员审批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申报”字样。
2、表格填写。申报人填写表格内容要真实、准确,文字要简练。
3、业绩及获奖情况。要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级别。
4、论文论著。所有论文论著需提供原件并填入《学术成果汇总明细表》,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注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选择最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三篇论文(至少含一篇核心期刊论文)或专著,提供电子版,要求原件与电子版核对一致。需提供3篇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的,直接提供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原件。
5、工作经历。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并符合《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中第十六条(二)工作经历条件要求。
6、材料整理。所有材料统一放入公文袋中,多袋请编号。论文原件、简明情况表、一式三份的评审表无需装订,其他材料全部采用A4纸,装订成册。
五、申报单位初审
1、材料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其申报材料和证件进行逐一审核,查验是否真实、有效、齐全、规范,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并盖章确认。
2、公示:单位人事部门需将申报人基本情况及本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情况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
六、申报程序
1.申报人请按以下方式报送申报材料:
(1)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2)省属事业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3)省属企业的,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4)中央驻皖单位的,由我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同意后报送;
(5)其他单位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2.各汇总报送单位请于10月9-13日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2017年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和评审函一并报至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提交评审委员会。其中,破格申报的材料,先报省财政厅初审受理后,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符合条件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1.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评审工作,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
2.各相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审核部门要从严审核申报材料,认真落实报送流程。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逐级由审核人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申报人应遵守诚信原则,按通知要求准备评审材料,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并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报。
联系单位: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551-68150280
附件:
附件1:标准条件.doc
附件2: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5:学术成果汇总表.xls
附件6:承诺书.docx
附件7:2017年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8:审核记录表.xls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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