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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会计信息网发布福建2017年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通知,请各位考生尽早准备。
关于开展2017年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会职办【2017】3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为做好今年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根据《福建省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2〕30号)和《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7〕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符合福建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的会计人员均可申报。
二、履职和论文、著作发表期限
申报参加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履职年限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论文、著作发表时间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
三、应报送的材料及软件系统填列要求
申报内容必须在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网页版上进行填报(,或在福建会计信息网—高师评审—高师申报区内查找申报系统网址链接)。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职改办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出具的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委托评审函1份
(二)《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推荐意见要求字数在1500字以上,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的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作出评价。
(三)《单位简介》
1.填报所在单位情况简介。申报人员必须使用本公司(单位)经过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资料,同时提交经外部审计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2.在“单位人员组织架构”项中列示单位组织架构情况,应注明管理层级、职务,如:财务部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本人)→总经理→董事长。
(四)《申报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1.“学习经历”栏,要逐项完整填列所有学历。
2.“履行职责”栏,填报受聘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履行职责情况,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重点突出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
3.“专业获奖”栏,填列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颁发的奖项。除此外的获奖,列在“非专业获奖”。
《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介》《情况表》一式17份,按顺序合并装订后,一并报送。
(五)《确定高级会计师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审批呈报表》(以下简称《呈报表》),一式 4份,复印件无效
1.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者的《申报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情况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呈报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群众无异议,符合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2.“基层单位意见”栏,单位签注意见后,由单位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呈报单位意见”栏,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签注意见后,由各职改办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4.《呈报表》用胶水在左侧面粘贴成册,不准用订书钉装订,以便归档管理。
(六)论文、著作
1.代表作。自行选定一篇论文作为代表作,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即封面、目录和论文)17份;以专著为代表作的,除原件1份外,要求提供内容简介(500字左右)和专著中的重要观点(特别是有创新的观点)及所在章节页17份。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著作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期刊认证复印件。请自行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核实刊物的真伪,提供刊物查询认证复印件1份,附在刊物后面。(操作提示: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网址:,点击以下路径查询:“办事服务—业务查询—新闻出版类查询—期刊/期刊社”)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
3.论文认证复印件。所有申报论文应提供在中国知网()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的复印件1份(《福建财会研究》除外)。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附在刊物后面。
4.所有申报论文、著作都应在申报系统的“论文、著作”栏贴入内容,并确保与发表在刊物上的名称、刊号和出版社名称、书号的内容一致。其中著作只需贴入内容简介和专著中的重要观点。
5.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抄袭的论文、著作,该论文、著作无效。
(七)财会案例(调研报告)17份
财会案例(调研报告)填列在“论文著作”项的“财会案例(调研报告)”栏内,要求正文标题下方标明工作单位和姓名。
(八)受聘高级会计师资格后近5个年度《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2012-2016年度)复印件各1份
(九)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聘用证书、担任现职务的任命文件以及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包括证书编号、姓名、和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已更换为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提供换证后的继续教育证明)。
2.高级会计师聘用证书:取得高级会计师后5年以上的聘用书或聘用合同的复印件。
3.担任现职务的任命文件,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组织架构情况和本人任职的层级关系证明。
(十)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在评审申报系统中填列并导出打印,按要求签章。
(十一)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材料1份
(十二)光盘刻录内容
1.《呈报表》《情况表》《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介》等申报系统导出的word文档各一份。
2.所有的论文、著作(内容简介和专著中的重要观点)、财会案例(调研报告)的word文档各一份。
3.相片jpg文档一份,应与申报系统上传相片相同。
(十三)材料装袋要求
1.为了保证资料不遗失,务必使用大号、可用细绳缠绕封口的牢固的牛皮纸文件袋,不受理其他非牛皮纸文件袋包装的材料。材料袋上应详细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单位职改办电话。原件必须单独装袋,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后由本人收回。
2.按“应报送的材料及软件系统填列要求”1-12的顺序叠放材料。
3.提交的论文、著作、财会案例(调研报告)、《情况表》和《呈报表》不要另外装订其他封面。
(十四)申报系统(网页版)操作注意事项
1.《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网页版细项填写说明》和《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网页版常见问题解答》可在“福建会计信息网—高师评审—高师申报”查阅并下载。
2.破格申报人员应在申报系统的“基本资料”中注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目。
3.由系统导出的《呈报表》《情况表》《单位简介》等文档,务必重新排版整齐后打印盖章。
四、材料报送的程序及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如果是复印件的,应统一在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加盖人事部门和主管单位职改办公章。
2.申报材料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逐级审核,统一集中上报。即: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首先经过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上交,并由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对申报材料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最后由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
3.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必须对所受理材料严格按报送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应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1.申报人员于2017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全天24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10月10日后申报系统关闭)。于10月20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各自的材料装袋后递交到各设区市财政局指定地点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的职改办。
2.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和省属单位、各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受理的申报材料应于2017年10月25日—10月27日报送省财政厅。
3.省财政厅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1楼1105室。
六、答辩要求
为了考察申报者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实行答辩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答辩具体时间届时通过电话和福建省会计信息网告知。
七、信息公告与查询
1.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网址:。
2.福建省会计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印发的《福建省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2〕30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7〕8号)等相关文件。
3.省财政厅会计处咨询电话:0591-87097131。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咨询电话:0591-87857057。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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