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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会计局发布甘肃2017年申报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通知,准备评审的考生们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及时参加评审。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申报2017年度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甘财会〔2017〕3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企业集团人事处(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和我省关于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拟于2017年年底召开全省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为做好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申报推荐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推荐对象
1.正高级会计师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及会计管理工作,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符合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的在职人员。
2.高级会计师
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省内有效成绩合格单,并在有效期内(2017年考试合格人员次年参加评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审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担任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职务5年以上,符合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的在职人员。
3.根据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务员不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评审依据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56号);
2.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甘人职〔2014〕54号);
3.关于印发《甘肃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甘人职〔2016〕13号);
4.《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程》(甘职改办〔1998〕11号);
5.《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
6.《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
7.《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7〕32号)。
(三)公示要求
凡推荐晋升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以及对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等按甘人职[2016]44号文件执行,公示结果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随同个人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二、报送材料
1.学历证书(提供历次学历证书原件);
2.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提供);
3.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提供);
4.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省内有效成绩合格单(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提供);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6.公示公告和公示结果;
7.按规定提交的专业论文、著作,并确定1篇代表性论文(或1部专著)作为答辩论文(提交10份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原件核对退回);
9.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10.业绩成果材料:提供本人任现职后所达到评审条件具体条款的相应证明文件或材料。
三、表格填写
报送材料所用表格采用统一格式,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页中的“下载中心”栏目下的“表格下载 ”下载。
1.《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一式1份,由各市州职改办、省级主管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及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填报,一律使用A3纸打印报送。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按要求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或省级主管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审核后,并逐级加盖公章报送。
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35份,A3纸打印,并逐级加盖公章后报送,不得涂改,同时上报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格式如下:(年度)+单位名称+(姓名)+高级会计师,如:(2017)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张三)高级会计师。
4.破格晋升人员除填写上述表格外,还应分别由单位和市(州)、厅(局)职改办报送专题报告。
四、报送程序及时间
1.推荐工作按照《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甘职改办〔1998〕1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材料,必须按组织程序逐级报送。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和公示后,报经市州职改办、省级主管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报送省财政厅审查,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上会评审。
2.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过期一律不予受理。请各有关部门抓紧时间做好推荐工作,按期报送材料。
联系人:樊汝春、王岚
电话:0931-8891032、0931-8891031
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省财政厅会计处1032、1031房间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1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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