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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2017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

来源: 临沂财会信息网 编辑: 2017/10/13 17:43:05 字体:

山东临沂2017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10月31日。报送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0214房间;联系电话:0531-82669991;邮政编码:250002。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属企业:

为加强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激励广大会计人员不断进取,提升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及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密切协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反映。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山东省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安排

一、试点范围及申报条件、申报程序

(一)试点范围

全省各类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会计中介机构,济南、烟台、聊城3个市的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纳入试点范围。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试点期间,暂不接受委托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山东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规〔2017〕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呈报的申报办法。

1.单位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审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送呈报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符合要求的,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他有关评审材料统一呈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的,由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呈报;省属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呈报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二、报送材料要求

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利用系统报送电子材料,同时报送部分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通过浏览器打开地址,登录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内网地址:8185/)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完善申报等级系列、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将所申报的电子信息上报工作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山东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单位账户,登录系统与上、下级单位建立申报路径,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电子信息。呈报单位应与省财政厅会计处建立申报路径,统一上报电子信息。省财政厅在人事人才管理系统中的用户名为:山东省财政厅。

系统操作相关问题可从网站下载使用说明书,也可拨打网站技术服务电话咨询。

(二)纸质材料

1.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通过系统双面打印,原件);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以下简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4)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实的近五年(2012-2016年)继续教育证明;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6)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原件不超过3件;

(7)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不超过3件;

(8)负责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制定的财务会计类地方性法规或管理办法;

(9)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

(10)主持或参与的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报告;

(11)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报告,主持或参与大中型企业上市、改制、兼并重组、清算等方案的拟定,提出的建议、措施或方案;

(12)在会计中介机构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有关证明材料;

第(6)至(12)项为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所出成果,第(8)至(12)项申报人员提供一项即可。第(10)至(12)项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由人事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一致”,单位加盖公章;

(13)符合《山东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破格申报条件的,应由工作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呈报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因获奖或成果破格的,其奖项和成果内容应与财会工作相关。

2.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日期填写完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可在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查询系统查询打印。

(2)《“六公开”监督卡》、破格推荐报告、《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应夹放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封面和首页之间。

(3)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

(4)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应单独放在一个信封内,信封封面列明证书名称、数量。

(5)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

(6)所有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3.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市、各部门报送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10月31日

报送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0214房间;联系电话:0531-82669991;邮政编码:250002。

三、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评审;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四、评审程序

评审分面试答辩和综合评议2个阶段进行。首先对申报人员组织面试答辩,然后根据答辩结果,结合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学术水平以及学历、工作经历等进行综合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评审通过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由人事人才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档案袋等有关材料,申报人员可从省财政厅会计处或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

(二)《山东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中对资历等有年限要求的,时间计算到2017年年底。

(三)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每人360元。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评审工作,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上报的评审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会计处 0531-82669991

附件:

1.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2. 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印发

附件1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山东2017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10月31日止

附件2

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1.“单位”名称为法定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不得填写简称、别称,不得填写内部处(科)室或非独立法人二级单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统计师”等规范名称,不得填写“中级”、“会计师中级”、“中级会计师”等不规范名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统一填写“正高级会计师”。

2.“出生年月”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学历”从高中毕业之后填起;“学校”名称与毕业证书上院校所盖公章一致;“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为准;“学制”填写年限,例如“三年”、“四年”等;“学位”填写学位名称,没有的填“无”。

4.“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2017年12月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2011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5年,填2011.10/5;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2011.10/3。

5.“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填写“会计”、“财务管理”等简洁规范名称。

6.“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指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各年度考核情况,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7.“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指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的工作业绩,最后填写承诺语并签名。

8.“任现职后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等级”填写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信息,无法明确等级的可不填。

“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为第2位的,填2/3,依此类推。

9.“任现职后的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等” 指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后的论文、著作、作品;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公开发行的经济类期刊(不含增刊、专刊、内刊)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论文;或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省级以上学会主编的论文集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论文;或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正式出版的财务会计类书籍。

“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页数。如“论文:《信息技术条件下的会计实时控制》P35”。

“位次”的填写与奖励位次的要求相同。

10.“成果及受奖情况”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最能反映本人会计业务能力和会计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论文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成果奖励中的必填项为“项目名称”“时间”“批准机关”,等级和位次应据实填写,没有明确等级的可不填写。

成果奖励、论文作品每项不超过3件,每件附件限定为1个。论文作品的附件上传正文页即可,正文多页的上传带有论文标题和作者信息页或者多页合并扫描。附件大小1M以下,上传格式只接受jpg格式的正面清晰照片。

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11.“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中“具体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名或人名章、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日期”四要素缺一不可。

“单位意见”具体签署意见为:“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此处单位公章应与前述填写的“工作单位”名称一致。

二、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1.“单位(盖章)”填写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

2.“实际参加推荐的人数”指本单位组织推荐时,成立的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被推荐申报人数”指此次被推荐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数。

3.“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单位领导”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表格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两者皆备,缺一不可。

2.评审表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空置。

3.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均需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单位账户。单位审核通过,上报申报人员信息时,需选择申报人员状态为“审核通过”方能上报。

4.人事档案委托代管的,务必在“档案托管单位”栏填写法定全称。

5.联系电话填写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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