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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关于做好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今年全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实行网络和纸质同时申报,为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盖章问题。2017年度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含高级会计师和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评审对象在网络申报系统中上传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事先无须同级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盖章;网络审核通过的,再由同级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在纸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
二、关于区级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的审核权限。评审对象的申报材料是否需要区级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由所在的设区市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协商确定。不需区级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的,由区级财政部门将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收齐后(无须填写意见)直接报市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无论是否需要审核,均无需盖章(如需审核,需在系统中签署审核意见),由设区市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加盖公章即可。各设区市财政局会计处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是否需区级财政和人力社保局审核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通过内网邮箱报省财政厅会计处朱卫品。
三、各级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确保我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进行。系统运行中的技术问题,可向技术服务公司(浙江天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机电话0571-87803322)咨询。
浙江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71-87058442,87058426。
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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