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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评定324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财会〔2018〕373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财会〔2016〕1203号)的规定,经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许绣等324位同志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函》(皖人社函〔2018〕205号)批复,许*等324位同志(由于涉及个人信息,详细名单请到安徽财政局网站查看)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自2018年2月4日高评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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