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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详见操作指南)。完成提交网上申报之后:各市(区)申报人应于6月29日前携带经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所有申报材料前往所在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及时办理证书核对、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相关事宜。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8]2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8年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及《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8]26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此外,申报人员须参加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的培训,并取得近5年(2013-2017年)5门课程的合格证。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送要求
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委托我省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详见操作指南)。完成提交网上申报之后:各市(区)申报人应于6月29日前携带经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所有申报材料前往所在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及时办理证书核对、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相关事宜,联系电话:靖江市0523-89180609、兴化市0523-80218933、海陵区0523-86222387、高港区0523-86960228、姜堰区0523-88233106、医药高新区0523-89690193、市直0523-86888085。
2、各市(区)财政局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于7月4日前,将经单位公示无异议且已网上申报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泰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评审费300元。
四、文件及表格下载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会计管理”栏目下“会计职称管理”中查询下载。
附件: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3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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