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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2017会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地址: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32426办公室。联系电话028-61888119。
关于做好2017年度成都市工程、经济、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社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我市工程、经济、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下列在我市工程、经济、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非公有制企业(组织);
3、档案在成都人才市场;
4、柔性引进或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现有专业技术岗位服务一年以上;
5、港澳台在我市就业的,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或市人才、人事(外专)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单位考核合格,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和《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4〕102号)规定的晋升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相关条件。外地(四川省以外)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需按规定确认为本地职称后,才能用于申报高级职称。
3.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其中,博士毕业满2年有无中级职称均可以直接申报。
4.中级职称满5年的任职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6.论文不再作为本次申报的限制性条件,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创新、技术标准制定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均可以作为专家评判依据。
7.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农村基层(我市五城区、高新区及其他区〔市〕县城关镇除外的农村乡镇和涉农街办)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8. 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破格申请要在9月15日前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统一报省职改办核准后,再通知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同一单位统一填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2.《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推荐表》。职称申报都必须有高一级职称或资深(三年以上)同级职称的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同行专家共2人推荐。单位推荐经办人员和推荐专家都要有签名和联系电话,评审专家和各级职改部门可据此直接联系考核。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4.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名)。
5. 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业务工作总结(限3000字左右)。
6、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高级会计师还必须有任现职以来两篇以上会计分析报告。
7. 学历(2002年(包括2002年)后毕业学历需打印学信咨询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职称证书、聘任证明(中级职称聘任满5年的证明材料)、高会实务考试合格证(高会专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一式一份,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并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上。
8.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一式一份)。
以上相关表格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首页-办事服务-人才服务-职称评审-资料下载专栏下载(请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使用2017年新表)。报送的评审材料可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体)要端正清楚,表格的各栏目必须全填,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非选择项目用笔划去。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分类装订,并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详细填写申报者姓名和材料目录)传递。
四、申报程序
凡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区(市)县人事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查后,统一报送四川省成都市工程、经济、会计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五、申报要求
各区(市)县人社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申报材料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市职改办,市职改办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四川省成都市工程、经济、会计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专家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审核、批准。在申报、推荐、评审、公示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高级职称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公开通报。
六、申报时间
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地址: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32426办公室。联系电话028-61888119。
七、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每人次320元;高级会计师评审费每人次240元。
八、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各级职改部门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投诉电话:61888191(市纪委、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61888119(市职改办)。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职改办〔2017〕465号)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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