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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8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湖北省人社保 编辑: 2018/09/19 14:48:49 字体:

湖北2018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根据附件获悉,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11月15日-12月15日,详情请见以下内容及附件。

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8〕5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精神,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数管理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并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岗位情况。中小学教师推行评聘合一,正高级教师申报控制数待国家统一下达后再行分配。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在年度推荐工作结束后,将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推荐申报数量汇总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备案。

二、评审对象

职称评审范围和对象应为我省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1年由我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其中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中央驻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其中申报高级职称应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条件

2013年、2015年印发的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继续试行,部分系列或专业须启用重新修订的条件标准或须调整、补充和完善的条款,以本系列或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的要求为准。

四、相关政策

(一)水平能力测试管理方式。水平能力测试实行分层分级管理。各高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负责本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报名、命题、考务、阅卷等工作,可委托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具体测试方案报省职改办备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且报考时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高评办应对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水平能力测试仍实行双线控制,分数线不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合格率不超过80%。国家统一考试水平能力测试科目,分数线由相关高评办商省职改办确定;基层卫生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线和使用效力,由各市州职改办确定。高级水平能力测试结果原则上应在测试后10个工作日内按统一格式(见附件2)报省职改办审核备案并入信息库,由各高评办验发合格证,有效期3年(含当年)。

(二)破格转评认定有关政策。全省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认定事项的审核权限仍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今年仍实行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国家明确规定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先通过国家考试;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三)特殊人才申报评审办法。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经考核合格出站博士后人员,可直接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永久外国人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为创新驱动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工程项目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可由用人单位及各地人社(职改)部门提出,省职改办组织进行高级职称特殊评审。

(四)基层人才申报评审原则。坚持“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评价模式。积极推广在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中单独设立基层组的评价模式。选取宜昌市试点乡村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突出基层岗位要求,允许以教学教改工作总结、教案等成果替代论文,重点评价基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教学水平、培养学生、教带学生实绩。

(五)援外、援藏、援疆人员申报评审政策。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应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

(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方式。严格“单位集中领取、统一办理”规定,各高评办负责打印高级职称证书,集中送省人社厅行政服务和信访中心用印后再行发放。遗失补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附件3)并逐级盖章后,持遗失声明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省人社厅行政服务和信访中心办理补发。

其他未尽政策事项,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程序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和要求。各系列或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发布后,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报送至用人单位。其中高级职称(自主评审除外)须通过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各高评办可自主确定是否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纸质材料,并在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中予以明确。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开通,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诚信系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推荐程序和要求。用人单位对推荐环节负主要责任。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后,用人单位应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注重向一线岗位倾斜,根据岗位情况优先推荐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已聘人员。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用人单位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三)严格审核程序和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核环节工作。其中,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本行业县及以下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材料,并提交市州职改部门;市州职改部门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并提交相应评委会办公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材料,并提交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各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照申报条件标准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终审,重点审查破格、转评、“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提出终审意见并按管理权限报职改部门备案。凡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将材料退回重新审查;在审核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四)严格评审程序和要求。评委会办公室是评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专家评委库的管理、年度评委会的组建及具体评审工作的组织。评审前10个工作日,各评委会办公室须将年度评审方案(含量化评审方案)、申报人员终审意见按管理权限报职改部门备案。年度评委会应按照相关规定组建,其中高评委会评委应通过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抽取产生。评审时,各评委会办公室应组织评委学习评审工作纪律和职称政策,组织签订承诺书;组建监督委员会监督管理评审全过程;做好痕迹管理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评审意见须由评委签字,未通过人员写明未通过原因。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通过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评审,鼓励实行量化评审。支持各地中小学教师和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行异地评审。凡不认真履行职责、擅自降低评审标准、扩大测试范围和评审范围的评委会,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五)严格公示程序和要求。评委会结束10个工作日内,评委会办公室应将评审情况报告、会议记要、表决统计表复印件等按管理权限报职改部门备案。未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评审的高评办,须按要求将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导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今年起,省职改办直接通过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导出高级职称公示文件。高级职称评审结果仍实行双公示制度,由省职改办和相应高评办分别挂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相应评委会办公室查询未通过原因。

(六)严格信访程序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各类职称信访件须按程序认真核查。核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规定时限内逐级复核到位,并将核查时间、参与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报送交办部门,并附详实的佐证材料。凡在信访核查过程中存在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省职改办将进一步简政放权,不再对高级职称进行评前预审,不再下达同意开评通知,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动完善抽查、巡查、核查机制,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职称政策执行情况、水平能力测试、年度评审的巡查,加强对各类信访问题的核查,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质量。

附件

附件1 2018年度各高评办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表.doc

附件2 2018年度 系列(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汇总表.doc

附件3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docx

附件4 诚信承诺书.docx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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