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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编辑: 2014/03/28 16:17:43 字体:

宁夏2014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2014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首次实行网上报名注册。申报人员必须于4月10日前,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网(nxpta.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取得受理单后,按照职称申报程序报送相关材料。申报材料报送时间。5月5日至16日,过期一律不予受理。联系电话:财政厅会计处0951-506943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财(会)发[2014]282号
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4]58号)要求,现将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加全国统一组织《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2011年、2012年、2013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取得2013年度宁夏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财会人员,方可参加评审。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在职在岗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书面申请。

(二)单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上报评审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的学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工作业绩和主要科研成果等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时要出具公示信息及证明。

(三)材料报送。

1、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2、区属单位,由区直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3、区属企业的,由企业集团汇总报送;

4、其他单位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所有材料统一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1307室。

三、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一)不需要装订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A3纸型,原件)。

2、《职称证书打印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2份(原件)。

4、《201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表》1份。

5、《201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汇总表》1份。

6、《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信息总表》1份(附电子版excel表)。

7、《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附电子版excel表)。

8、《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花名册》1份(附电子版excel表)。

以上表格,申报人员自行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二)下列材料一律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第1、2、3、4、5、6、11项按顺序装订成册:

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学历证书(提供历次学历证书)。

5、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7、《继续教育考核表》1份。区直部门及各有关单位的继续教育考核表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各市、县(区)的继续教育考核表报各市(地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8、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信息1份。

9、按规定提交的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

10、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行政、事业单位)。

11、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原件核对退回)。

(三)申报人员的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是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降分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发[2006]64号)破格申报条件的,除报单行材料1份外,还需由工作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呈报单位核准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主要说明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任现职期间的突出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和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的能力)。因获奖或成果破格的,其奖项和成果内容应与财会工作相关。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材料应装牛皮纸袋,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材料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并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并将申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申报人所在单位性质(A:企业,B事业及其它)填写在材料袋右上角。

四、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统一由自治区会计系列评审委员会组织,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人员提供的会计专业论文(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相符,非本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

(一)会计专业著作、论文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撰写量在5万字以上的公开发行(统一书号ISBN)的会计专业著作或教材。

2、在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ISSN)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宁夏财会》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二)答辩过程由本人介绍和专家提问两部分组成。答辩小组的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开始,答辩人可以进行答辩。

1、本人介绍:答辩人自我介绍情况(个人基本简况、主要工作业绩、论文简介),时间控制在3-5分钟左右。

2、专家提问:根据答辩人的业绩材料、所提供的具有代表性的专业论文1篇、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自由提问,时间控制在5-8分钟之内。

3、申报人员准备1篇答辩论文(复印一式5份)。

(三)答辩组成员根据答辩人答辩的情况,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答辩成绩由本人介绍和回答问题两部分组成。

(四)答辩组成员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记入“职称论文答辩评价打分表”,并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论文答道登记表内填写综合评语,专家评委签名。

五、有关要求

(一)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申报资格,且5年内不准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用人单位要严格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坚持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管理责任制,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盖章签字。对呈报单位在评议、推荐过程中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

(二)职称评审工作要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社会贡献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标准,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对长期在一线工作并为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资格条件限制,提交其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书面材料,经同级政府(区直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报告后,按职称评审程序申报。

六、网上报名注册及材料报送时间

(一)实行网上报名注册。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2014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首次实行网上报名注册。申报人员必须于4月10日前,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网(nxpta.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取得受理单后,按照职称申报程序报送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5月5日至16日,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财政厅会计处0951-5069437。

七、查阅高级会计师评审等相关信息可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点击会计管理栏进行查询。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26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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