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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考试成绩复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考试成绩复核工作(以下称“成绩复核”)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称“中总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中总协相关职能部门秉承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实施成绩复核工作。
第三条 应考人员对成绩持有异议,可由本人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填写《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向中总协提出对本次考试成绩复核申请。中总协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邮件形式回复。
第四条 成绩复核仅限于核查是否存在单科分数加总错误或登分错误,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中总协相关职能部门不受理再次复核审请。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试行)》(中总秘[2020]38 号)同时废止。
第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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