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4号
颁布时间:2014-12-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有关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有关农产品2014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5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有关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4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5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