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号
颁布时间:2015-01-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至2015年1月29日,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2452.262吨,超过2015年1829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黄油及其他脂和油(税则号列:04051000、040590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8362.103吨,超过2015年13227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乳酪(税则号列:04061000、04063000、040690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5504.817吨,超过2015年5066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015年1月30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