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关公告2016年第2号
颁布时间:2016-03-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海关
为响应大连市人民政府要求,进一步降低直达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兹决定从2016年3月17日起,将大连海关部分业务办理地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连海关一站式直达服务中心(港湾)对外办事窗口业务调整。
2016年3月17日起,大连海关一站式直达服务中心(港湾)企业注册窗口(主要办理报关企业许可注册、变更、延续及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变更等相关业务)迁移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3楼办事大厅16号窗口。
大连海关一站式直达服务中心(港湾)将于3月15日16:00起停止办理该项业务。
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大连分中心对外办事窗口业务调整。
2016年3月17日起,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大连分中心对外办事窗口(主要办理新企业入网、企业信息变更、IC卡更新、IC卡解锁、IC卡延期等相关业务)由大连口岸直达服务中心大厦(大连市中山区港湾广场2号)、大连海关一楼办事大厅(大连市金普新区金马路219号)迁移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3楼办事大厅11、12号窗口。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大连分中心市内对外办事窗口、金普新区对外办事窗口将于3月15日16:00起停止对外办公。
三、大窑湾海关直达业务处对外办事窗口业务调整。
2016年3月17日起,大窑湾海关直达业务处企业注册窗口(主要办理报关企业许可注册、变更、延续及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变更等相关业务)由大连市保税大厦1楼(金普新区保税区洞庭路1号)迁移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3楼办事大厅16号窗口。
大窑湾海关将于3月16日16:00起停止办理该项业务。
特此公告。
大连海关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