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
颁布时间:2016-04-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2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