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4号
颁布时间:2014-11-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为贯彻落实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的重大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直达一体化改革步伐,为进出口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直达效率,有力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将区域直达一体化改革拓展到长江经济带所有海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12月1日起,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正式启用区域直达一体化直达方式,海关总署2014年第65号公告正式适用于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关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