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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报关差错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0号

颁布时间:2014-11-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报关单位在办理海关业务过程中,出现《报关差错项目表》(详见附件)所列情事的,海关按报关差错予以记录。报关单位可以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的“关企合作平台”(网址: )查询本单位的报关差错。

特此公告。

附件: 报关差错项目表.doc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18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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