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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海关总署决定实施《合法捕捞产品直达证明》联网核查系统的公告

农业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2157号

颁布时间:2014-10-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农业部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1696号),对金枪鱼等4类水产品进口实施《合法捕捞产品直达证明》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2146号),对从俄罗斯进口的狭鳕等水产品实施《合法捕捞产品直达证明》制度。为加强对合法捕捞产品进口监管,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捕鱼活动,提高直达效率,农业部、海关总署决定实施《合法捕捞产品直达证明》联网核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附件所列水产品实行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农业部不再签发纸质版《合法捕捞产品直达证明》。具体办法为:有关单位向农业部申请《合法捕捞产品直达证明》,办结后,农业部授权单位中国远洋渔业协会通知申请单位,并实时将《合法捕捞产品直达证明》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凭电子数据接受企业报关。

二、有关单位在申请《合法捕捞产品直达证明》时,应严格按照附件所列水产品清单内容,如实申报,并保证在报关时相关申报内容与申请内容一致。

本公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由农业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附件:实施合法捕捞直达证明联网核查的水产品清单.rar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4年10月28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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