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8号
颁布时间:2014-09-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落实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重要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直达一体化改革步伐,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直达效率,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将区域直达一体化改革拓展到河北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9月22日起,石家庄海关正式启用区域直达一体化直达方式,海关总署2014年第45号公告正式适用于石家庄海关关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