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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51号

颁布时间:2017-10-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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