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7号
颁布时间:2016-12-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7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2017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以及对部分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的修改(见附件3)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7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7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二、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2号附件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2年版)》所列的税号32061900、63079000等货物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原产地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 2017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 2017年1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3. 2017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8日
附件1
2017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
税则号列 |
货物名称 |
原产地标准 |
1 |
22087000 |
经制作的酒精饮品 |
混合及勾兑,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2 |
85471000 |
陶瓷制绝缘零件 |
税号改变标准或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3 |
87060030 |
大型客车底盘(连发动机和引擎) |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或从价百分比标准。 |
4 |
87060090 |
其他机动车底盘(连发动机和引擎) |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或从价百分比标准。 |
附件2
2017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
税则号列 |
货物名称 |
原产地标准 |
1 |
16023291 |
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鸡胸肉 |
从整鸡或分割鸡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清洗、切割、分拣、热加工、包装、贴标签。 |
2 |
16023292 |
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鸡腿肉 |
从整鸡或分割鸡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清洗、切割、分拣、热加工、包装、贴标签。 |
附件3
2017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
税则号列 |
货物名称 |
原有原产地标准 |
新修改原产地标准 |
1 |
32061900 |
白色聚酯色膏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1)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 |
2 |
63079000 |
纳米智能口罩 |
(1)从布匹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裁剪布匹,并将布匹缝制成产品;或 |
(1)从布匹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裁剪布匹,并将布匹缝制成产品;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