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兼并收购(11.1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11/11 11:03:11 字体:

2016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第五次预约考试将于2016年12月17日开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基金从业。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收集了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的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兼并收购

公司可以通过现金支付、股票支付或两者混合的方式完成并购的支付。股票支付是指通过换股方式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对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来说,并购交易的完成意味着其所持有目标公司的流通股转化为现金或收购方的股票。

对于收购公司来说,可能发行新股筹资以完成对被收购公司的现金支付,或者以股票支付的方式直接发行新股给被收购公司股东。

如果被收购公司规模较小并且收购方拥有足够的现金时,就无须发行新的股票。对于大型并购,收购公司可以发行新股作为对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抵价物,发行数量取决于购买价格和两家公司股票的价格比。当并购是通过发行股票融资来完成交易或直接使用股票支付时,必然会增加收购方公司流通在外的股份数。对于收购公司原有股东来讲,新增的股票必然会稀释持股比例。因此,通常情况下收购方公司的股东和被收购方公司的股东会针对收购提案进行投票。

点击进入论坛查看>>

基金从业直达秘籍>>

机考模拟系统

24小时内答疑

疑问及时解决

全真模拟 应对机考

模拟考场环境,提前熟悉流程

自动判分

系统自动批阅显示得分

点击购课

限时免费资料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

  • 高频考点

    高频考点

  • 科目特点及备考建议

    科目特点及备考建议

  • 习题精选

    习题精选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报考小助理

备考问题
扫码问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