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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包括标的股票、票面利率、转换期限、转换价格、转换比例、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
1.标的股票
标的股票一般是发行公司自己的普通股股票。
2.票面利率
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可转换债券作为债券的票面年利率,它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普通债券的票面利率,因为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有特殊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应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3.转换期限
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目的期间。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
4.转换价格
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成每股股票所支付的价格。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一般高于其发行时的股票市价。
5.转换比例
转换比例是指每张可转换债券能够转换成的普通股股数。
例如,某可转换债券面值为500元,规定其转换价格为25元,则转换比例为20,即面值500元的可转换债券按25元/股的转换价格可以转换为20股普通股票。
6.赎回条款
赎回条款是指发行企业有权在约定的条件触发时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赎回所发行的可转债的规定。一般在公司股票价格升至超过转换价格一定倍数时,公司为避免股本被过度稀释,以及支付可转换债券持有者过多的盈利而行使赎回权利。
7.回售条款
回售条款是指可转债持有者有权在约定的条件触发时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可转债卖给发行企业的规定。一般在股票价格下跌超过转换价格一定幅度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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