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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
一、基金管理人的法定职责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众多,基金资产规模巨大,因此,基金管理人如何履行职责事关证券市场的秩序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明确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是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的前提。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对于上述法定职责规定了具体的要求,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履行职责应当遵守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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