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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消息,4月29日,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参加中国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答记者问。洪磊表示,从近期报送的申请材料情况看,私募基金管理人新增登记申请及补提法律意见书越来越趋向符合要求,申请通过情况较前期已有很大改善。
2月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以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如何?洪磊表示,两年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迅猛增长,但各种问题也不断凸显。部分私募机构滥用协会登记备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误导投资者,不少私募机构不具备实际运营基本条件,从业人员不具备基本专业能力和素质,登记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有的机构长期“失联”。在经营运作中,不少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基金、非法承诺保本保收益、甚至借私募基金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私募基金行业秩序,中国基金业协会2月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此后,443家新增机构提交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协会为其中的42家办结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公示;1364家已登记机构补提了登记法律意见书申请,协会已为 182家办结完成;重大事项变更中,涉及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申请1738家(次),办理通过400家(次)。
洪磊称,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申请补提法律意见书的机构尚未办结通过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未遵循“不得兼营非金融业务”、“不得兼营信贷业务”、和“业务间不得发生利益冲突”的原则。实践中,部分机构同时开展二级市场买方交易业务与卖方投资咨询业务,存在一定利益冲突;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时不能有效实现业务隔离和防范业务利益冲突。
二是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和基本设施条件的尽职调查和分析描述过于简单,未认真核实情况,未有效确认申请机构实缴资金和办公场所信息,不能确认具有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的足够的资本金。
三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甚至是简单抄袭模板,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
客观上,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告》政策的理解和消化需要一个过程。从近期报送的申请材料情况看,私募基金管理人新增登记申请及补提法律意见书越来越趋向符合要求,申请通过情况较前期已有很大改善。我们相信,随着各市场机构扩大共识,对以法律意见书为手段建立私募行业专业化、社会化信用背书和诚信约束机制,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自律功能的理解更加到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将趋向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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