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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试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在第二百八十四条中新增加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参加考试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取消当场考试成绩、禁考一年、禁考两年、及禁考三至五年的处理,并向考生所在单位通报其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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