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新鲜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公众互动——热点解答”栏目,有关“参加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所有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那么2013年发表的文章能否作为申报材料?”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可以。申报人员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已完全符合申报要求方可申报。2013年发表的文章或产生的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等也可作为申报材料,但评审时仅作为参考。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正保会计网校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热招中,为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备考,2015年新课已经全面开通!即报即学!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