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全国统一实施吗?
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您关心的问题都在这!快来看看吧~
问: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问: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全国统一实施吗?
答:个人养老金是一项新制度,为积累经验,采取在部分城市先行、再逐步推开的做法。制度实施后,凡是已在国家明确的先行城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税务部门依据参加人从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商业银行等渠道获取的缴费凭证及其所载明的扣除信息,为其办理税前扣除;如参加人无法从上述渠道获得缴费凭证,则代表信息平台未认可个人养老金缴费成功,参加人需向开立资金账户的商业银行咨询有关情况。
问:哪些城市(地区)可以先行开展个人养老金制度?
答:11月25日,人社部网站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启动实施的信息。
根据《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共有36个城市(地区)入选。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四个直辖市均入选,福建省是全省纳入,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均有两个城市(地区)入选,其余省(自治区)多以省会城市入选为主。目前安徽省仅合肥市可以先行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
问:个人养老金缴费环节如何享受扣除?
答: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问:个人养老金在领取环节如何缴税?
答: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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