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有纳税人提出 : 2023年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变了吗?复杂吗?回答是:变了!变了!变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明确规定了2023年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今天带你读懂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一、谁享受?
享受主体为生产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它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税然(2016] 36号印发) 执行。
二、优惠内容是什么?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三、执行时间为多久?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哪些?
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五、如何申报 ?
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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