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和环境税需要关注的热点问题
1、由保险公司代收的车船税,到哪里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十条规定,对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并需要开具完税凭证的,保险机构办理人员应告知纳税人在缴纳税款的次月10日后,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2、个人购买的二手车,原车主已缴纳当年车船税,新车主还用缴纳车船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条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3、北京车牌车辆前两年在外地行驶,在外地上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代征了车船税,今年回到北京行驶,车主在保险公司还是税务机关补录往年缴税信息?
答:如果京牌车辆车主直接去保险公司上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发现有往年未缴纳车船税的记录,因此京牌车辆应先到税务机关补录未在北京纳税年度的全部年度税款信息。补录资料包括:车辆登记证或行驶证及外地交强险保单等完税凭证,补录地点为:私车到任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场所补录,公车到该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补录。
4、事业单位需要缴纳扬尘环境保护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办理装修及各类建设工程立项施工后,应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装修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产生施工扬尘的纳税人为建设单位。
5、建设工程施工工地都包括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地(含工业厂房)、装修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拆除工地、绿化工地、水务工地、公路工地、铁路工地等。”
6、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产生的扬尘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第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产生的扬尘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积×0.065×施工工期×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具体适用税额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积为建设单位(含代建方)建设工程用地面积。施工工期按月进行核算,不足一月工期的,按照不同施工阶段的实际施工天数除以当月实际天数,折算施工工期。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依照本办法所附《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执行。具体适用税额为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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