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没缴满15年的注意了!这种情况可一次性补缴,10月1日正式执行
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不论是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是职工养老保险,都需要我们在退休时至少缴纳15年的社保,才能拿到养老金。
换句话说,15年是领取养老金的“最低门槛”。如果我们不支付15年,我们将不会得到社会保障的真正“好处”。
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很多人在退休时并不能缴纳满15年的社保,那应该怎么办呢?
近期,一地人社局发文,符合情况的人,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5年社保。
具体情况怎样呢?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2023年10月1日正式执行,符合这种情况,社保可一次性补缴
近期,广西出台了《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其中对补缴对象、补缴的情形及标准、补缴办理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
1、哪些人可以补缴社保?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2、符合这些情况,可申请社保补缴
参保人可以补缴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也可以提高已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的年度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时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1)参保人补缴未缴费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选择未缴费年度缴费档次标准的任一档次进行补缴;补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行实施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选择其中任一制度缴费档次标准的任一档次进行补缴。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2)参保人自愿提高已缴费年度养老保险费档次标准的,可选择已缴费年度任一较高档次进行补缴,补缴金额为新选档次标准与原档次标准的差额,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补缴提高当前年度档次标准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补贴金额为最终个人缴费总额应享受的政府补贴与原缴费已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差额。
(3)参保人在当地实施城居保或新农保制度时,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在60周岁时还未缴费满15年的,可以在领取待遇前一次性按当前年度缴费档次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政府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如何申请补缴?
参保人可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补缴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参保人按规定进行缴费。
二、职工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用3种方式补救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人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那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还没缴满15年,应该怎么办呢?
1、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
2、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这里可能会有人问,那职工养老保险还可不可以一次性补缴?
就个人而言,如果想要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之前已参保;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
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导致的社保缴费未交满15年,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当满足一定条件时,超过2年保护期的职工社保依然可以补缴。
这里所说的“一定条件”:
●补缴社保的期间必须是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需经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同意补缴,均无法补缴;
●仅仅是“尽量参保者满足诉求”,并非强制性规定必须要补;
●要经社保行政部门审查通过。
只有四个条件同时满足,补缴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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