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前务必完成!否则要多交钱了!
9月30日前,未完成审核认定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那么残保金谁来缴纳?不缴纳有什么后果?一起来看看吧!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抓紧认定!
一、内蒙古包头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包头市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认证及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划重点!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需要在9月30日前,完成审核认定。
2.未完成审核认定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就无法享受,申报缴纳残保金时,企业需多交钱。
3.以上为包头市关于2023年残疾人认定通知,其他地区认定时间存在差异,请关注当地残联和税务局网站相关政策。
二、内蒙古通辽市
三、浙江舟山市
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和缴纳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次数的公告》2019年第18号公告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的缴费次数由目前的按月缴纳调整为按年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为每年9月征期。)
残保金谁来缴纳?不缴纳有什么后果?
有些财务可能会有类似疑问:单位没有录用残疾人,怎么还需要缴纳残保金呢?恰恰相反,不录用残疾人反而要缴纳!
1.残保金征收对象
残保金虽然是税务征收但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保障残疾人生活和支持残疾人工作。缴纳残保金的根本目的是引导、鼓励用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缴纳残保金。
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各地区会有差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简单来说:公司有100位员工,就需要安排1.5位残疾人员工,如果达不到这个比例,就需要缴纳残保金。
2.不按时缴纳,予以警告+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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