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目录及要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
政策要点
《公告》明确,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
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政策要点
《公告》明确,一是减少报表张数,《公告》合并了38号公告的《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和《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重新设计为《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二是降低报送频次,将原来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申报改为年度申报,将即时报告调整为年度申报,大幅减少企业报告次数;三是优化填报数据。对数据项进行归并梳理,由57项调整为28项,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公告》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 )》和
《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 ) 》的公告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政策要点
《基本准则》共五章二十九条。一方面,围绕基本要求、依法执业、信息报送、实名执业、诚信执业、执业原则、质量管理提出基本遵循;另一方面,对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承接与业务实施中的合规执业、流程管控和质量管理设定基本标准。《职业道德守则》倡导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道德引领、信用约束和稳健经营,从诚信守法、廉洁从业、客观公正、独立审慎、专业能力、信息保密、数据安全等方面明确十二条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以及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禁止行为。《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一税总财务发 [2023] 48号
政策要点
《通知》明确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范围、管理、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税款手续费管理等相关内容,《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行[2019]11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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