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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申报截止日期为:
2月23日
提醒各位纳税人缴费人按时申报
1-23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按月)、烟叶税、社会保险费、代收代缴的车船税(按月)、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
1-29日
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非代收代缴的车船税(每年12月31日前)、耕地占用税(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按次)、资源税(按次)、印花税(按次)、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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