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住房公积金政策新调整!
一、湖南长沙:8月1日起,这些行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和现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但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即可申请提取。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同时明确,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申请购房和还贷提取,但是婚后共同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部分,可以申请提取。
二、福建:印发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制定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
(四)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的;
(九)家庭生活困难等其他可提取的情形。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异地购建房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规定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按规定提供担保。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住房总价款时,借款申请人可向受托银行申请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由受托银行自行确定,贷款发放时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等均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三、新疆乌鲁木齐: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新疆乌鲁木齐公积金官网近日发布《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变化一:购买装配式建筑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实施细则》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购买装配式建筑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借款申请人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
变化二:直系亲属共同购买自住住房均可提取公积金
《实施细则》明确,缴存职工本人、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可一次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后又退房的,应退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再交易住房三个月内再次交易的,视为退房)。
四、四川宜宾:支持公积金代际互助购房,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四川省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期限暂定2年。
在支持公积金代际互助购房方面,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父母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购房款,同一住房提取金额加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新购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或新购再交易房的不动产登记时间不早于2024年8月1日,共同提取人需持关系证明及购房提取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区)服务大厅一次性办理代际互助购房提取。
原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本次政策扩大了购房提取人范围,自2024年8月1日起,购房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宜宾市范围内新购自住住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共同申请提取公积金,共同申请的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政策有效期2年。
在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方面,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简化申请条件,凭本人身份证即可申请缴存,可自2022年12月1日起申请补缴,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自愿停止缴存即可申请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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