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对象的计税依据你知道吗?
税务会计对象,企业发生的涉税事项(应税行为)都是税务会计对象,包括应缴税款的计算、缴纳、补退、罚款等以货币表现的资金运动。那税务会计对象的计税依据你知道吗?一起来看看吧。
计税依据
1.流转额:
销售金额或销售数量:从价定率,从量定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金额×税率
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消费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关税: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2.成本费用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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