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职和城乡养老保险到底能不能互转?
大家都知道养老保险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些朋友因为工作的变动或者居住地变动,会在不同的时间里缴纳不同种类的养老保险。这时就有人问了:之前缴纳了两种养老保险,可以互转吗?退休时怎么计算养老金呢?
首先明确一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办理衔接。
一、办理条件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二、计算方法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三、如何办理
如果你符合转移衔接的条件,可以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参保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哦~
注意: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重复缴费怎么办?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五、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两份待遇
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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