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保要规避5大误区
企业和个人在交社保时一定要规避以下6个误区。否则,后果可能很严重!
误区一:试用期不用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误区二:单位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当地上年社平工资60%,按社平工资60%为基数;
●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当地上年社平工资300%,按社平工资300%为基数;
●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在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按职工上年平均数为基数。
所以,最低工资标准仅是法律规定的社保缴费最低限额,不是缴费基数,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误区三: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岂不知,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仅取决于一纸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交~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相关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误区四:上下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算是工伤:
●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
●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
●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另外,提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误区五: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取决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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