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最近,很多学员问到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今天网校就来为大家详细讲解。
一 什么是累计预扣法?
要掌握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什么是累计预扣法。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二、累计预扣法具体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当前月份数计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计算案例
案例一
居民李某为正小宝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每月从正小宝公司取得工资10000元,可以扣除的专项扣除,即个人缴纳的保险、公积金为每月2500元,专项附加扣除为每月1000元。
单位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如下:
1月:(10000-(5000+2500+1000))×3%=(10000-8500)×3%=45元
2月:(10000×2-(5000+2500+1000)×2)×3%-45=45元
3月:(10000×3-(5000+2500+1000)×3)×3%-45-45=45元
4月:(10000×4-(5000+2500+1000)×4)×3%-45-45-45=45元
5月:(10000×5-(5000+2500+1000)×5)×3%-45*4=45元
6月:(10000×6-(5000+2500+1000)×6)×3%-45*5=45元
以此类推,7-1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未均超过36000元,预扣率均为3%,速算扣除数均为0,纳税均为30元,全年共预扣预缴税额为30×12=360元。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月个税可不是一成不变更的,有时可能出现递增的情况,下面将用案例(2)来举例说明。
案例二
居民王某为正小宝公司技术总监,工资每月为2万元,保险、公积金个人月缴纳 5000元,专项附加扣除为每月1500元,在5月时,税率会有变化,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计算过程
单位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如下:
1月:(20000-(5000+5000+1500))×3%=8500×3%=255元
2月:(20000×2-(5000+5000+1500)×2)×3%-255=255元
3月:(20000×3-(5000+5000+1500)×3)×3%-255-255=255元
4月:(20000×4-(5000+5000+1500)×4)×3%-255-255-255=255元
5月:(20000×5-(5000+5000+1500)×5)×10%-2520-255×4=710元
6月:(20000×6-(5000+5000+1500)×6)×10%-2520-255×4-710=850元
同理,7-12月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均未超过144000元,仍是10%的预扣率,每月均预扣预缴税额850元,全年共预缴税额:255×4+710+850×7=7680元。
或者,我们这样直接计算王某的年度个人所得税金额(20000×12-(5000+5000+1500)×12)×10%-2520=7680元
好啦,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就给大家讲解到这里。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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