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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4号

颁布时间: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4号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领域试点行政和解制度。为规范行政和解试点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工作要求,制定了《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11月21日第6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29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5年2月17日

附件: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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