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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基协发[2015]4号

颁布时间:2015-04-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支持基金依法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分别表决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年4月17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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