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投资〔2020〕884号
颁布时间:2020-11-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有关要求,对落实有关重大改革政策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激励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励对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差异,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条件等因素,统筹考虑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调度情况等,安排一定规模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鼓励履职尽责、真抓实干、主动作为,投资工作完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激励方向。根据本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案选取既有专项统筹安排奖励资金。安排的奖励资金要确保集中用于既有专项中前期工作到位、配套资金落实、建设条件具备的项目,优先用于建设进度快而又缺资金的项目。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后立即使用、发挥效益。
三、激励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度督查激励工作的有关安排,组织开展相关表扬激励的实施工作。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等情况,采取定量评价方式确定激励地区名单。选取各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总体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情况,以及实施激励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的项目开工、投资执行等作为评分指标,按照各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总体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占40%权重,实施激励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的项目开工、投资执行情况占60%权重计算各地方得分并进行排序,剔除因审计发现严重问题等不符合条件的地方后,对排名靠前的有关地方进行激励。激励数量一般控制在5个左右。
四、激励流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建议表扬激励的地方名单在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纵向网公示(涉密专项除外),公示期间确认无意见且未发现其他问题后,及时编制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给予激励支持。同时,将激励名单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五、实施办法。要切实简化奖励考评方式,尽量与既有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坚决避免“另搞一摊”,坚决防止搞成大检查大评比。受到奖励的地方要在每年10月30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本年度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同时,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各领域可结合本《通知》,研究制定具体奖励或激励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9〕244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